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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时代的中国法理学——政治修辞下的法理学解放

         

摘要

法治时代的法理学需要摆脱政治修辞的束缚而独立发展,并为法治贡献理性的思维方法.为此,必须厘清政治与法治的关系,没有法治的政治是危险的.在法治时代,中国需要建构在内容上有独立性、在功能上能自主发挥作用的法理学,进而重塑以人为本、依法治国、宪法法律至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科建设的去政治化是一个长期的任务,法治建设需要的是法理修辞而不是过度的政治修辞.法治修辞应该代替政治修辞,法理学应该成为法治时代的显学,法律思维方式应该成为时代的主流思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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