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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委员会决策机制改革构想

             

摘要

现行的检察委员会制度产生于新中国成立之初,是中国特色的检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委员会的决策机制经历了从检察长一长制向民主集中制推演的历史过程,虽然在历史演进中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从制度层面及实践运作来看,检察委员会决策机制仍然不尽完善,具体表现为决策机制仍带有较强的行政色彩、决策主体专业化不足以及责任机制缺失等.检察委员会决策机制改革应当遵循司法规律,以民主、高效、权威为目标,重点改革议决方式、优化决策体系、兑现责任机制.具体包括:合理吸纳合议制,严格检察长的"集中"机制;确立一级检察委员会定案机制,提高决策权威;改革决策主体构成,优化决策体系;建立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强化决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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