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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一般人格权概念之存废——以立法考察为视角

     

摘要

一般人格权概念在中国理论界受到广泛的质疑.以一般人格权的国际和国内立法为考察视角可以得出结论,一般人格权在世界各国法律制度中从未被明文规定,一般人格权自始至终不是以一种权利形态在制度中存在的.当我们移植国外法中的概念时一定要考虑该概念所产生的背景和该概念在本国法律体系 中的整合性,否则只会造成逻辑上的矛盾.当前中国不存在德国一般人格权适用的背景,没有必要使用一般人格权的概念,在既有的法律体系下,我们完全能够实现对人格法益的全面保护.因此,在中国语境中应当废除一般人格权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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