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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组织形态发展的工商资本下乡合作模式研究——兼论农户主体权益保障

         

摘要

资本稀缺是农业农村发展过程中需要克服的要素禀赋因素之一,工商资本进入现代农业弥补了农业资本投入的不足.以龙头企业角色介入农业生产经营,借助商品契约实现与农户结合的合作模式,及以土地经营者角色直接介入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以资本要素为主导要素配置土地、劳动力要素资源的合作模式均导致农户主体地位缺失,在博弈过程中处于一个不平等的场域.而在农业生产经营链中引入农村经济组织,不仅将农户个体利益联结起来形成全局利益,保证了农户话语权,同时又节约了交易成本.工商资本下乡合作模式的发展体现了农户主体权益与成本绩效的双重考量,是在保证交易稳定性的基础上寻求公平的利益联结、约束机制的结果,在其中政府制度环境产生的激励政策不仅要关注各种组织行为所产生的经济绩效水平,更为重要的是,要关注对农户主体权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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