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工程建设标准化 >重磅新政:7月1日起开具的增值税普票没有税号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重磅新政:7月1日起开具的增值税普票没有税号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现将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