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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诉讼中自认制度

摘要

一、自认制度的概述自认,作为民事诉讼中证明的一项免证的事实,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对与另一方当事人所主张的案件事实予以承认或视为承认,继而发生在民事诉讼中法官直接认定该项事实的法律后果的一项免证事实。自认是发生在民事诉讼过程之中的,如果在诉讼外的对对方当事人的承认则不为自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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