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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权的法理分析

             

摘要

以国际体育仲裁院的仲裁法典为法律依据,结合具体案例,从仲裁权的视角分析国际体育仲裁院(CAS)仲裁权的法律属性、内容、行使程序等基本理论问题,从而明确CAS仲裁权的运作机制以及相对于一般仲裁制度的独特之处。从法律属性上,CAS仲裁权具有契约与司法权的双重属性,可以将其界定为一种社会司法权。主要内容包括仲裁管辖权、审理权、调解权和裁决权。CAS具有自己独具特色的程序机制,主要包括普通仲裁程序、上诉仲裁程序和奥运会临时仲裁程序三种。三种程序都包含了程序的启动、审理和裁决三个阶段,但各有特点。一般仲裁程序注重仲裁当事人的意识自治,与一般的商事仲裁制度类似;上诉仲裁程序是一般商事仲裁程序与诉讼程序的结合,是CAS仲裁权契约和司法权双重属性的典型体现;奥运会临时仲裁程序则具有即时性和灵活性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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