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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只能调整生态利益在人与人之间的分配

     

摘要

针对环境法的调整对象能不能囊括人与自然的关系,在环境法学界引发了(一场大论争。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1.环境法只能调整人与人的关系。2.环境法调整人与人的关系,但又通过人与人的关系体现了人与自然的关系。没有明确用“直接”和“间接”这两个词。3.明确认为环境法只能直接调整人与人的关系,但又可通过调整人与人的关系间接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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