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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正当性基础的主客观因素整合——以马克思·韦伯法社会学理论为视角

         

摘要

随着实然与应然、事实命题和价值命题的二分日益成为文化上的建制,法律正当性的客观面向逐渐耗尽了所有的可能性。特别是在韦伯眼中,任何秩序在这个"除魅"的世界都试图建立培养人们对其的正当性信念,换言之,法律正当性的落脚点只可能是个体的信念或者态度。这一观点招来了各方学者的批评。殊不知韦伯追本溯源把法律的正当性建立在一种隐形的共识之上,已经潜移默化地实现了正当性主观因素与客观因素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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