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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应当确认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使用权

             

摘要

在以行政法规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未见显著成效的情况下,分析其在中国特殊国情下的改革之困,不应囿于大陆法系的立法模式,通过物权制度寻求对其进行有效保护是不容回避的现实问题.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本质上是一种财产,客观上存在财产归属与利用的天然分离,依法律技术在社会观念上又可视为“一物”.我国物权法应当确认“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使用权”为用益物权,以构筑其行政法与物权法的双重法律保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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