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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地方政府协同治理的内涵意蕴、应然逻辑及实现机制

         

摘要

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具有自身的系统性和复杂性,治理的公共性和外部性,传统的以行政区划为原则的属地治理方式难以解决黄河流域生态环境问题,新时代协同推进大治理是开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提高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绩效的必然选择。地方政府是我国生态环境职能的主要履行者和生态环境治理的关键力量,协同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大治理,需要推动流域内地方政府协同治理,实现流域内地方政府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中全面、充分、有序协同,必须从组织、制度和机制三个主要方面完善地方政府协同治理体制机制,以保证地方政府协同治理的稳定性、持续性和高效性,从而提升地方政府协同治理绩效,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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