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宁夏社会科学》 >关于盐池县供销社改革的调查与建议

关于盐池县供销社改革的调查与建议

         

摘要

从1985年开始,盐池县供销社实行经营农副产品向农民返还利润。两年来,他们共向交售农副产品的农民返还利润40.6万元(包括补差价14.6万元),代农民交产品税60万元,合计农民得利100.6万元,户均49.5元。这项改革,深得农民的拥护。盐池县供销社在改革中的积极的探索,为促进我区供销社的体制改革积累了经验。一、着眼于扶持发展生产,经营农副产品所获利润,农民得大头。县供销社与基层供销社按1:9比例分成,即90%的利润返还给基层社;基层社再按2:8比例。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