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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兴起及其法律特征

         

摘要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实践证明,它比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方式更为灵活,更适合我国资金和技术缺乏的情况,又更能体现对外商的优惠,所以很容易为合作双方所接受。它巳成为我国当前引进和利用外资的最佳方式。本文就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兴起及其法律特征,谈点粗浅认识,以就教于法学界同仁。一据对外经济贸易部的材料获悉,自1979年到1986年上半年,我国共批准建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645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4,075家,外资企业130家,以上“三资”企业共计6,850家。其中合作经营企业占“三资”企业总数的百分之五十九点五,为合资企业的一点五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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