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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的双重逻辑与实践进路

             

摘要

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通过政府购买方式创新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机制,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路径.基于广西实施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的实践调查,从"政府—社会"的双向分析可以发现,广西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受到自上而下的政绩任务、政府职能转变要求、政府供给缺陷的现实选择等行政压力的内在推动,以及边境地区、少数民族、一般性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增强的社会需求外在驱动.然而,在科层制压力与社会需求双重逻辑推进中,广西仍然面临基层政策配套不足与政策效力弱化、政府购买职能边界欠清晰、政府购买服务能力有待提升、财力与技术支撑薄弱等现实障碍,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的实践与成效.为此,应着力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的政策安排、拓宽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的资金渠道、厘清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的职能、提升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的专业能力、强化技术赋能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从而提升广西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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