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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聚合平台引发的新闻作品著作权法哲学思考

         

摘要

在互联网背景下,信息搜索技术以及新闻聚合平台彻底改变了新闻内容的传播方式.人们的新闻阅读习惯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用户越来越习惯通过新闻聚合平台而不是门户网站、传统新闻媒体来浏览新闻.新闻聚合平台以及搜索引擎对新闻作品的摘抄式使用、临时复制,对传统新闻媒体的商业模式、新闻采编的利益分配造成极大冲击.也因此使得社会各界对如何获取新闻内容有了全新的认识:当搜索引擎与新闻聚合平台可以通过"爬虫"、深层链接的方式将新闻内容呈现给用户时,自然会出现针对新闻作品的著作权争议.由于国际条约以及许多国家都明确将新闻的客观事实排除在新闻作品范畴外,所以新闻聚合平台如果在争议中采用这一方式进行抗辩,在一些案例中也确实出现了"合理使用"成立的情况.在这一背景下,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现行著作权法因"避风港"原则导致的局限性就十分明显.新闻作品作为凝结新闻工作者采编心血、花费了大量版权成本的内容创作成果,自然需要获得法律保护,新闻聚合平台尽管采用了新技术推动信息传播,也需要受法律制约.为此,新增设新闻邻接权种类,将在避免新闻行业秩序被彻底颠覆的前提下,为新闻出版行业在新技术盛行背景下的新利益分配格局提供有序博弈的框架.可以说,新闻作品邻接权的存在即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补充、兜底,同时也解决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司法实践中诉讼成本过高、局限性较大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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