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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的亮点

         

摘要

《民法典》关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的规定体现了《民法典》的保护范围不再限于私益,而是向公益保护转变.与此同时,侵权责任编也为环境公益诉讼提供了制度的基础.通过设立惩罚性赔偿的规则实现了由赔偿向预防的转化,并通过对制止与防止损害发生或扩大的费用的赔偿和预防性责任,强化其预防作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关于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规定,成为确保环境污染破坏得到恢复的手段,通过责任承担方式的创新实现了保护环境、维护生态的立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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