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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相如“买官”“窃色”“窃财”辨正

     

摘要

从西汉扬雄开始,对司马相如的批评就没有中断过,批评的焦点集中在“买官”“窃色”“窃财”方面.汉初文景时期曾实行“赀选”的选官制度,司马相如“以赀为郎”凭借的正是这种国家法定方式,是合法的,不存在“买官”的问题.司马相如和卓文君私奔成都,是采用当时娶寡妇常用的“协议抢婚”的方式,不存在“窃色”的问题.至于司马相如和卓文君从卓王孙那里得到了巨额财富,其中很大部分按照当时的法律是卓文君应得,不存在“窃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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