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传统理论认为由于公共物品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和生产者是不可分割的,政府是公共产品生产和提供唯一的主体。公共提供与生产理论则认为,公共服务的提供与生产是有区别的,它们可以一致,也可以分离,政府并不是公共服务唯一的供给主体,市场、非营利性组织在公共服务的提供与生产方面也存在着相当的优势,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具有多元化特征。如何选择不同公共服务的供给模式,公共提供与生产理论提供了新的研究视角,该理论从公共服务的提供与生产的区别出发,从公共服务的“公共性”和“市场性”程度的不同,来选择适当的社会组织进行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