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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的侵权救济

     

摘要

个人信息是记录于载体之上的具有可识别性的信息。与隐私不同,其上的利益兼具人身与财产属性,应当被界定为一种新型具体人格权。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亟待构建适应数字经济的个人信息侵权保护规则。在归责原则上,应以是否采取自动化处理技术为标准,采取过错推定/一般过错二元归责体系;在因果关系上,应沿用传统的因果关系理论;在损害后果上,将损害后果进行“财产性损害”与“非财产性损害”两分,适用不同的损害赔偿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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