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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民习到官法——明代社会视野下的图赖现象

     

摘要

“图赖”现象在传统民间社会虽时有发生,但直至明代,才成为需要法律规制的问题,进而进入律典体系。在此过程中,图赖词意从社会层面的谋图诬赖,发展为法律层面的身尸图赖,亦即由广泛的并不需要尸体媒介产生的社会行为,发展成为须有尸体媒介产生命案方能进行图赖的法律行为。这是口语表达向专业术语变化的过程,也是传统社会图赖行为由日常话语转变为法律话语的渐变历程。这种历程概括而言,是一种由“现象规范司法实践”的动态衍变。深入分析明代司法实践中对图赖现象的裁断过程,也许会对传统中国法律体系思维方式特征的具体表现形式有所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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