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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首次将污染严重的耕地纳入退耕范围

     

摘要

近日,四川省财政厅、林业厅、国土资源厅等八部门联合下发通知,首次将污染严重的耕地纳入退耕范围。此外,25。以上的基本农田坡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陡坡耕地(三峡库区上游县15°-25°坡耕地、非库区上游县重要水源地迎水面15°-25°坡耕地)中的基本农田均可在调整为非基本农田后,参与退耕还林还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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