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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摘要

1、离婚后,还能要求赔偿吗?问:前夫2010年6月和我离婚。没想到离婚判决刚刚生效他就再婚,并且于2010年11月生下一足月女婴,事实证明,前夫是在我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现任妻子同居并怀孕的。请问:我还有权要求前夫赔偿我的精神损失吗?答:可以。协议离婚后又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的,当事人应当在办理离婚手续后一年内提出损害赔偿,逾期则不予支持。据此规定,你应该在一年的时效内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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