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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基础变迁与民法双重体系的构建

         

摘要

民法体系由内在体系和外在体系共同构成,内在体系引导构建外在体系.民法双重体系受我国社会基础的变迁影响均发生改变,"意思自治、自己责任、信赖保护与保护弱者"成为现代民法内在体系形新的主要的基本原则.充分结合我国国情与社会实际基础后着重构建民法双重体系,梳理现代民法内外在体系在物权与债权之间的不同体现,促进我国民法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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