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山东工会论坛 >日本成年人监护制度对完善我国监护制度的启示

日本成年人监护制度对完善我国监护制度的启示

     

摘要

日本近年来为适应人口老龄化及时修改了民事法律,废除了过时的“禁治产”和“准禁治产”制度,将成年人监护设定为法定监护和任意监护两种模式,使成年人监护制度不断完善,为保障失智和半失智老年人权益奠定了基础。我国业已步入老龄化社会,也需要不断完善和细化成年人监护措施。虽然《民法总则》对我国的成年人监护做了必要的规范,但该规范仍然显得粗疏和宏观,有必要借鉴和参考日本的成年人监护制度,完善我国相关的制度措施。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