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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 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中共山东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监察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东省卫生厅 山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摘要

<正>SDPR—2012—0330008鲁工商广规字[2012]8号各市工商局、市委宣传部、新闻办、外宣办、商务主管部门、公安局、监察局、纠风办、经信委、卫生局、文广新局、食药局,青岛市通信管理局,有关媒体单位:现将《关于治理虚假违法广告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附件:关于治理虚假违法不良广告的规定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关于治理虚假违法广告的规定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规范广告宣传,加强广告市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辖区内辖属的报纸、广播、电视、杂志、门户网站、户外、固定形式印刷品及新型传播媒体等大众传播媒介。

著录项

  • 来源
    《山东政报》|2012年第16期|P.49-51|共3页
  • 作者

  • 作者单位

    山东省工商局;

    山东省委宣传部;

    山东省政府新闻办;

    山东省委对外宣传办;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监察厅;

    山东省纠风办;

    山东省经信委;

    山东省卫生厅;

    山东省广电局;

    山东省新闻出版局;

    山东省食药监局;

    山东省通信管理局;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 入库时间 2023-07-25 14: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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