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山东政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司法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通信管理局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关于推进全省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管理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司法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通信管理局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关于推进全省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管理

     

摘要

<正>鲁建发[2015]5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我省城镇和国有工矿区1995年前建成的老旧住宅小区(含楼房院落和单栋楼宇),大多设施不配套、环境脏乱差、无物业管理,生活在其中的居民群众迫切希望改善生活环境。为切实提高老旧住宅小区居民生活质量,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推进老旧住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