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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地下水限采区和禁采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摘要

<正>鲁政字[2015]30号省水利厅:你厅《关于公布我省地下水限采区和禁采区的请示》(鲁水资字[2014]1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你厅提出的地下水限采区和禁采区划定方案,由你厅负责公布。二、你厅要认真组织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地下水监测和开发利用监督管理。要督促各级政府通过强化节约用水、使用替代水源、调整经济结构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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