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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结了事—案结事了”:民事再审审查程序的矛盾化解模式构建——以S省H市中院2018年至2020年申请再审案件为分析样本

         

摘要

以2018年至2020年S省H中院民事再审审查案件为样本,结合重点涉诉信访案件化解活动,发现一些案件经过民事再审审查程序处理后,并未案结事了,有的案件走向了涉诉信访,表明民事再审审查程序在化解矛盾纠纷,案结事了方面的功能并未得到充分发挥。实践中,民事再审审查程序只审查是否符合再审条件,对于能否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的社会效果并未过多关注;审查方式单一,与一、二审审理程序之间的衔接断裂,造成了当前民事再审审查程序的案结事了功能弱化。基于此,尝试通过事前信访风险评估、联调联解制度优化,事中在区分实体性和程序性事由基础上采用适当的审查方式,事后判后答疑、跟踪化解的方式,构建民事再审审查程序化解矛盾模式,以期在民事再审审查程序内实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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