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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之定性及效力辨析--以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为例

     

摘要

目前较多住宅小区均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且小区业主已入住多年,在广大业主不知情的情形下,建设单位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否成立?若合同中确定的物业收费标准未严格按照程序制定,是否会影响到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笔者谨以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为例,谈一谈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定性及效力的看法。一、据以讨论的案例涉案小区共有两栋楼房,自2002年6月开盘销售,至2003年6月销售完毕。

著录项

  • 来源
    《山东审判》|2016年第1期|60-64|共5页
  • 作者

    马玮玮;

  • 作者单位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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