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求知 >广东允许“老外”干个体

广东允许“老外”干个体

     

摘要

从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私营经济处获悉,该省允许在中国境内居住的外籍人员经公安部门同意后从事个体经营,并发给经营期为一年的营业执照。据介绍,外籍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范围与方式同广东省内个体工商户一样,即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明确规定不允许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和经营的行业或商品外,一律允许经营。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