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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疑难问题研析:基于理论和实践的双重坐标

     

摘要

当前,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违法犯罪呈现出新的情况特点,需要加强刑法适用和行刑衔接.实践中应紧扣要素特征,理清未公开信息形成路径,对未公开信息予以认定.主体范围方面应立足刑法条文,运用共犯理论解决无身份者的刑事责任认定问题,将缺乏职务便利和信义义务基础的人员排除在构罪主体之外,并建议探讨私募基金从业人员“老鼠仓”行为的入刑问题.在大数据侦查模式转变的大背景下,需要进一步明确刑事推定规则和界限,完善该罪名的证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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