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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的证券本质与债券市场法制化——《证券法》修订背景下的债券法律体系重构与完善

     

摘要

债券市场是我国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当前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二元分割格局以及碎片化的债券法制严重制约了我国债券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证券法》的适用范围仅局限于公司债券和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长期游离于《证券法》之外,有效统一的上位法规范缺位导致的监管竞争加剧了债券市场制度的混乱.事实上,当前市场上的债券品种都具有同质性,应当利用《证券法》修订的有利时机,回归各类债券品种的证券本质并将其纳入《证券法》的统一调整,在确定债券制度的基本原则和主线的基础上整合和完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自律规则,从而形成有机统一的债券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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