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科学发展 >论加强社会领域地方立法

论加强社会领域地方立法

     

摘要

社会领域立法和社会法是不同语境下的两个概念.要在和谐社会建设这个大战略背景中认识"社会领域立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设进程中认识社会领域立法,在与"社会法"比较中认识社会领域立法.加强社会领域立法离不开政府积极作为,这是由"社会权"是积极人权决定的.加强社会领域立法需要利益矫正和财政支持,这是由社会领域立法追求"矫正公平"的价值理念决定的.地方立法工作者要加强为民立法的责任意识,尽快完善社会建设立法框架并形成特色.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