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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林区县乡财政性收入影响评价——基于江西省赣州市的调查

     

摘要

以江西省赣州市部分林业重点县为分析对象,采用定量分析方法,研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县级财政性收入的影响程度和作用机制.分析表明,林权制度改革后,赣州市林业收费减收量占地方财政收入减收量的55.1%,林业收费减收是地方财政性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从财政收支缺口来源看,林业财政性收入减少量占地方财政收支缺口的29%,财政性额外支出增加量占财政收支缺口的71%,县级财政政策性支出增加是导致地方财政压力加大的主要因素.地方财政性收入减少给林区基层组织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带来了比较大的困难,不利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的巩固和森林资源管理.研究认为,应当加快推进林区农村综合改革,建立和完善林区林业公共财政体制,进一步完善林业基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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