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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试点工作的通知

         

摘要

河北省、江苏省、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工作是国家行政许可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安全监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根据《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有关规定,为严格规范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安全条件,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中毒危害,逐步建立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制度,经研究,决定在河北省、江苏省、重庆市开展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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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 |2011年第8期|56-5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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