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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抚输油管线延长段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摘要

《中国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51号)等均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委托评价机构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因此,任何项目都应进行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著录项

  • 来源
    《安全》 |2014年第8期|37-39,41|共4页
  • 作者

    李艳艳;

  • 作者单位

    中国石油辽河油田分公司钻采工艺研究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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