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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三权分置'重构农地权利体系

             

摘要

农地权利的核心是耕作权。一定要让种地的人珍惜土地,有稳定预期,愿意在地上投资。农地的主要功能是产出农产品,土地用途管制的目的就是保护耕地的这一功能,不能让持有土地的人坐等升值或追求资本收益最大化,要让种地者对土地有获得感,做不到这一点,农户只能以持有土地消极对待,不在如何提高土地产出和效益上动脑筋,甚至把地撂荒。这一轮的'三权分置'。

著录项

  • 来源
    《农村经营管理》 |2016年第11期|26|共1页
  • 作者

    刘守英;

  • 作者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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