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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行业的税收征管亟待加强

     

摘要

广告行业的经营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自营广告业务,二是代理广告业务。自营广告业务的计税依据是广告业务收入,包括广告的设计、制作、刊登、广告性赞助收入等,实行全额征税。但不少广告公司把广告制造、加工视为建筑安装业,错用3%的税率,少缴了2%的营业税和3%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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