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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继续实施相同违法行为再次被罚不属重复处罚

     

摘要

7月,村民李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1533.33平方米承包地建窑场。2012年11月,原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以违法占地为由对李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决定生效后,李某停止生产,但未主动履行处罚决定,造成土地闲置。2019年11月,李某和王某签订租赁协议,将1533.33平方米窑场租给王某。同年12月,王某又与村民张某签订租赁协议,承租窑场附近的2066.67平方米土地,建成了占地面积为3600平方米的驾校训练场。

著录项

  • 来源
    《资源导刊》|2021年第8期|51|共1页
  • 作者

    张趁心;

  • 作者单位

    西华县自然资源局;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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