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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则案例谈不动产登记权利一致

     

摘要

2006年7月,豫北某市某某公司按照原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要求,提供了合法的、齐全的建设用地手续、法人代表的身份证等资料、个人的各种手续,到该市不动产登记部门为其公司职工程某某申请办理该公司家属楼5号楼3单元12号房产的土地分割登记。同年,该市国土资源部门给程某发放了《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2018年1月,该公司又为其公司职工孙某某申请办理同一栋家属楼,即该公司家属楼5号楼3单元12号房产的不动产转移登记,并提供了相关的申请资料(购房合同、缴款收据、契税税票、身份证复印件等)。

著录项

  • 来源
    《资源导刊》|2019年第6期|49|共1页
  • 作者

    张涛; 尚桂芳;

  • 作者单位

    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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