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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耕地行为如何认定

     

摘要

【案情】:2004年元月,潘某与河南省通许县城关镇政府协商,将该镇林场5.15亩耕地承包给潘某。潘某在未取得合法用地的情况下擅自在2100平方米的耕地上建加油站,在县国土资源执法人员巡查发现时,潘某已用砖和混凝土建成一层粗坯封顶的管理房(占地215平方米),导致215平方米的耕地种植条件遭到严重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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