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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应如何处理

     

摘要

【案例】2002年12月,某市机械有限公司通过公开出让方式,取得一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为12499.5平方米,用途为住宅,出让金额为427万元。该公司于2005年4月和2006年4月分两次缴纳了50万出让金,并于2010年7月缴清了剩余的出让金和利息。同年8月,该公司申请办理土地用途为住宅的土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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