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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阳:国土所长执法不力将就地免职

     

摘要

日前,沁阳市国土资源局新修订完善了《沁阳市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国土所长在土地执法监察中承担的责任,规定执法不力的国土所长将就地免职。

著录项

  • 来源
    《资源导刊》|2014年第6期|24|共1页
  • 作者

    崔伍;

  • 作者单位

    沁阳市国土资源局;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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