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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恰当使用裁量标准

     

摘要

2012年3月,李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本村集体土地5300平方米林地建住宅区。国土部门巡查发现后,多次进行制止,并对其下达了停工通知书,但李某拒不停工,继续建设。国土部门认为其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乡(镇)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属未经批准、非法占地行为,决定对其进行立案查处。

著录项

  • 来源
    《资源导刊》|2015年第8期|52-52|共1页
  • 作者

    王静; 张涛;

  • 作者单位

    焦作市国土资源局;

    焦作市国土资源局;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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