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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嘱托登记行为是否属于复议和诉讼范围

     

摘要

案情 1998年,北京市民陈某与张某结婚,2002年张某购买一套商品房并登记在其名下.2010年2月,张某通过签订买卖合同的方式将该房屋登记到其妹妹张某某名下,同年4月,张某之妻陈某以张某私自处理共有财产为名起诉到区人民法院,要求确认张某与张某某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该案经人民法院一、二审,均判决支持了陈某的诉讼请求.2013年6月,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和生效判决书将诉争房屋所有权人变更为陈某和张某;

著录项

  • 来源
    《资源导刊》|2016年第10期|46|共1页
  • 作者

    钟京涛;

  • 作者单位

    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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