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资源导刊(河南)》 >是非法占地还是改变用途

是非法占地还是改变用途

         

摘要

1998年某县政府大力提倡兴办乡镇企业,经县政府批准,某行政村将10亩机动地出租给王某建人造板厂,合同约定,租金每年每亩400元,期限20年.2015年王某人造板厂倒闭,法院对该厂的生产设备进行拍卖,竞买人张某买下生产设备后又与该行政村以每年每亩800元、期限10年签订协议,继续加工人造板材.张某于2016年在原有厂房已硬化地面的基础上继续扩大了硬化面积,把板厂改建成驾校.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