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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浅谈《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摘要

2017年5月,张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2000平方米土地建光伏发电站,经套合土地利用现状图,占用地类全部为未利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法人员6月份立案查处,并对违法当事人以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下达了责令退还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就本案而言,该处罚是否有法可依?

著录项

  • 来源
    《资源导刊》|2017年第11期|48-49|共2页
  • 作者

    海鸥; 贾继平;

  • 作者单位

    南召县国土资源局;

    南召县国土资源局;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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