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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拍卖竞得人转移登记后能否执行回转

     

摘要

2007年,梁某因涉诉作为被执行人,房产被人民法院作为执行财产拍卖,陈某竞得该不动产。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人民法院的第90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将涉案不动产登记至买受人陈某名下,并为其颁发了第C64号产权证。2008年,陈某将涉案不动产转让给袁某,袁某取得第C691号产权证。2011年,人民法院再审,判决撤销第907号通知书内容。2013年,梁某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撤销第C64号和第C691号产权证,并将涉案不动产重新登记。

著录项

  • 来源
    《资源导刊》|2018年第7期|45|共1页
  • 作者

    钟京涛;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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