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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师德建设的法律向度——以教师职业的“复魅”与“祛魅”为视角

         

摘要

教书育人、传道授业的“天职”使教师职业具有独特的魅力。然而,在现代性浪潮中,过度强调工具理性使教师的“传道”使命被部分遮蔽,德性光环失去光泽,故需“复魅”;同时,教师职业又被“泛道德主义”和“圣贤道德”所绑架,故需“祛魅”。法律作为一种外在的规训力量,对教师职业的合理“复魅”与“祛魅”具有重要作用。通过底线师德立法,不仅能够规范教师行为,而且能为教师的正当利益提供法律保护。因此,师德建设的法律向度是通过法律以要求教师与保护教师的双重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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