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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基本权利功能理论完善我国人教育法律制度

     

摘要

近年来,我国残疾人教育事业取得了较大发展,教育部颁布了新的《残疾人教育条例》,但健全残疾人受教育保障机制仍有可改进之处.德国的基本权利功能理论可以很好地建构部门法律制度,这种理论在我国宪法中已有理论基础.依据基本权利的功能理论,可以建构残疾人受教育权的防御权功能、受益权功能和客观价值秩序功能下的法益,设计残疾人教育法律制度,促进残疾人教育法律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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